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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指以国家标准为形式发布的学科分类方式及名称提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学科分类与代码》: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11月1日发布,共设五个门类(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58个一级学科、573个二级学科、近6000个三级学科。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现在的教育部)在1990年10月联合发布,并于1997年发布修改版,包括12大学科门类,89个一级学科,386个二级学科。2011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了。在文学门类下“蛰伏”多年的艺术学独立门户,升级为门类,成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之后的第13大类学科。一级学科由89个增加到110个。这是中国27年来第四次更新学科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3年首次颁布,1998年、2012年重新修订,包括12个学科门类,92个专业类,506种专业。[1]
其中,《学科分类与代码》是依据学科研究对象、研究特征、研究方法、学科的派生来源、研究目的、目标等五个方面对学科进行分类;而后两个分类则是对高校人才培养、教师教学、科研业务隶属范围的相对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