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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
家庭
婚姻及其他相似的结合
婚姻
夫妻
同性婚姻
夫夫
婚姻的种类(英语:Types of marriages)
婚前协议书
同居
妾
普通法婚姻
民事结合
同居伴侣关系(英语:Domestic partnership)
婚姻有效性
无效(英语:Void marriage)及可撤销婚姻(英语:Voidable marriage)
废除婚姻(英语:Annulment)
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
外遇
通奸
离婚理由
无过失离婚(英语:No-fault divorce)
婚姻案件法(英语:Matrimonial Causes Act)
分居协议
夫妻财产分割
离婚赡养费
抚养计划(英语:Parenting plan)
其他问题
婚姻财产制度
父亲(英语:Paternit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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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英语:Child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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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人权
未成年子女独立(英语:Emancipation of minors)
寄养
受监护人(英语:Ward (law))
父母绑架儿童(英语:Parental child abduction)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离婚(英语:Conflict of divorce laws)
婚姻(英语:Conflict of marriage laws)
海牙领养公约
国际儿童绑架(英语: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
家庭与刑事法规
亲子诈骗(英语:Paternity fraud)
重婚
虐待儿童
家庭暴力
近亲性交
贩卖儿童
查论编
离婚理由(Grounds for divorce)是有关哪些原因下允许提出离婚的相关法律,通奸是最常见的离婚理由[1]。不过有些国家会用不同的标准看待男性通奸和女性通奸,例如女性通奸可作为离婚理由,而男性通奸则不行[1]。
一般在决定离婚之前会先确认有关离婚及分居的国家法律(或司法管辖区法律)[1],离婚理由一般是针对配偶其中一方向法院请诉离婚的情形,故须限制具备法定之理由或原因,才由法院介入,若有些允许夫妻合意离婚的法律制度下,若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即不需再确认离婚理由是否存在[2]。除了法律外,不同的文化也会影响对离婚理由的解释[1],例如标准有时因性别而异。
简介[编辑]
离婚理由主要是以残忍及不人道的对待为主[3]。
以下是一些离婚的理由:
性骚扰
通奸[4]
酗酒[4]
遗弃(英语:Desertion as a ground for divorce)[4]
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4]
家庭暴力[4](包括对伴侣及对其子女的肢体暴力、性暴力及精神暴力)
有些司法管辖区只接受无过失离婚(英语:no-fault divorce)(伴侣不用证实另一方违反婚姻义务,即可提请离婚),而有些司法管辖区接受无过失及有过失的离婚理由[4]。
各国和地区状况[编辑]
中华民国[编辑]
民法第1052条: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重婚。
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为不堪同居之虐待。
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之直系亲属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亲属对他方为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
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
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
有不治之恶疾。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生死不明已逾3年。
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6个月确定。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
民法第1079条:第一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项“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五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参见[编辑]
无过失离婚(英语:no-fault divorce)
和离
参考资料[编辑]
^ 1.0 1.1 1.2 1.3 United States. Bureau of the Census. Marriage and divorce, 1867-1906. G.P.O. 1909: 332– [2011-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 郑小川; 于晶. 亲属法 原理·规则·案例. 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6: 111–. ISBN 978-7-302-12531-0.
^ The yale law journal. 1911: 581 [8 November 2011].
^ 4.0 4.1 4.2 4.3 4.4 4.5 James Schouler. 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Marriage, Divorce, Separation, and Domestic Relations: The law of marriage and divorce. M. Bender. 1921: 1767–1768 [8 November 2011].